以前,你和朋友在野外遇见一头熊,你不需要比熊跑得快,你只需要跑得比你的朋友快就行。
然后,上帝觉得这一幕太残忍了,人怎么可以这么不顾忌自己的身体,多伤膝盖啊!怎么办呢,上帝决定把你们俩眼睛蒙起来,这样你们就看不见对方跑到哪了。
现在,你们俩又在野外遇见了一头熊,你们俩同样转身就跑,但是因为你们谁也不知道到底谁能跑在前面,所以你们只能拼了命地跑,膝盖?啥玩意,命肯定比膝盖重要啊。
你看,只要野外那只能决定你生死的熊一直存在,你就得跑,只不过以前你可以睁着眼睛看着你的朋友,优哉游哉地跑。而现在,你们俩都只能蒙眼狂奔,一刻也不敢停下。
除非你高风亮节,选择留下喂熊,成全你的朋友。
这个故事里,上帝的决策很奇葩,因为担心你伤膝盖而蒙住你的眼睛,他认为这样你就不跑了,不跑了自然就不伤膝盖了。
问题是,蒙住眼为什么就不跑了?逻辑完全不通啊,想让你不跑,只有一个可能啊,那就是干掉那头熊啊!只要熊还活着,不跑那就得死啊!当然也有从熊掌下幸存的幸运儿,但你凭什么认为这种低概率事件一定会落到你头上?
睁眼遇熊,得跑。
蒙眼遇熊,更得往死里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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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载自某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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