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:. 草榴社區 » 技術討論區 » 韩朝止于嘴炮,症结仍在俄乌
本頁主題: 韩朝止于嘴炮,症结仍在俄乌字體大小 寬屏顯示 只看樓主 最新點評 熱門評論 時間順序
我本英雄


級別:精靈王 ( 12 )
發帖:588
威望:761 點
金錢:14262 USD
貢獻:17651 點
註冊:2014-07-04

韩朝止于嘴炮,症结仍在俄乌

 
克宫元首新近提了“俄式新秩序”,俄朝伊大有“合纵”之势。
 
如何理解呢。

乡村经验让我眼前浮现一个画面,有种长期拴在院子里的狗,每每露出攻击的狠相,但由于脖子上的绳索,攻击范围并不大——只要陌生人不犯浑,进入绳索控制的区域,毫无例外,人与狗总体都相安无事。

所以,朝放言做好了战争准备,韩反怼如果伤害到民众就干翻敌方政权,看似狂风大作,实质就是一阵嘴炮,根本上,更强的一方没有干大仗的动力,并且累赘显而易见,有些土壤就算在和平环境中,也得历经至少几十年的时间才能正常。相关决策者不是遭遇像以色列10.07那种惨痛,很难获得票民支持。

曾看过有关的采访报告,南边提到北边,几乎都是同情,但又做无可奈何尽量回避状;到北边论及南边,无不咬牙切齿,恨不得……。言尽于此,而更弱的一方,元首的智力绝不像他的拥趸,分得清生死门。

需要说明,对于强弱的划分,肯定有X趸来抬杠,我若多回复一句都算掉入他们的口水陷阱。评判工业时代的任何一场战争的强弱,工业能力是唯一标准,其基础是自由秩序下的自发合力,反之,就算再怎么吹嘘,只能唬住X脑。

当然,更弱一方也有它的优势——炮灰,在强者尚未做最后一击之前,受限于人道约束,炮灰的作用确实很有效,很明显,眼下最尖端的科技制造的机器人,也远不及上帝的作品。投射到俄乌战场,以俄罗斯伤亡60多万计,朝方能给到俄军的人力支援绝不能被低估。虽然那会是在最坏情形下发生的:只要援乌阵营还在按既有的节奏助力乌克兰,让克宫拥有足够的战术试错空间,炮灰必然增多,对应的是乌军产生新的不必要的伤亡。

再退一步,单就韩朝嘴炮,关于“主动权”朝也握得更多,2019年美朝最高规格会唔之后,金委员长如今的转变更像是战略龟缩,明确将“朝朝一统”排除,可以说是接金家千秋地气,反向也在防御韩可能存在的历史悸动。

也就是说,半岛形势已经出现质的改变,现今折腾再多,也不过由俄乌风浪引发的边际效应,而俄乌症结终究在援乌阵营手里,如果向克宫划下红线,给世界一个清晰的战略框架示警,那将大幅压缩垃圾时间,这对乌民与俄民都是极大利好。

遗憾的是,到目前为止,西方阵营只有特朗普不断重复很多观众不看好的“二十四小时止战”,甚至,相当部分挺乌观众还认定,特朗普所谓的止战,必定是割乌土求和。

说到割土这种违背联合国宪章的事,与侵略是一样的,于是问题来到特朗普独裁层面——做过四年总统,经历两次弹劾,通俄门从司法延续到驴派定向舆论,这种独裁也不知是侮辱了谁的智力。

熟悉我的微友知道我看好特朗普胜选,也多次论述过2020存在弊选,此处抛开不必要的争议,只强调特朗普任期对伊朗与俄罗斯的压制——双战源头,不得不谈,而他对伊俄的压制都选采取了相同的策略,釜底抽薪限制经济,反向则加大对以色列与乌克兰的支持。就是如此确凿的证据,居然能“败”给“我与谁谁是很好的朋友、谁谁很聪明、俄罗斯历史上击败过拿破仑与希特勒,很难被击败”这些,真要听动听的,我建议去找电线杆上骗人的电话,或者接到疑似的电话多花时去倾听去沟通畅聊。

政治的复杂性,人的多样性,不是能用公式能套盖的,多凭借实事去分析,而不是专门掉入抓取的几个小视频,怀疑有其价值,但求证时务必谨慎态度,泽连斯基与特朗普有过几次电话与面对面会唔,最后释放的信息是,竞选期间有些话不能当真,无论哪个候选人上,美国都不会不支持乌克兰——注意,泽连斯基话中也兼顾了驴派的情绪,他不能直接说,我和特朗普深入交流后,发现特朗普可能更强硬。

驴象政策都有其特定轨迹,两次俄侵乌发生在奥拜任上,加之与以色列对峙的伊朗,同样在奥拜任上得到喘息且能释放破坏力,这些关联起来,相当程度重现了俄乌即时战势,俄军仍在乌土,而泽连斯基再三请求的武器解禁没能通行,尽管乌克兰人的期望会实现,但促成实现的条件是西方已经投入了众多资源,以及克宫的力量将尽。

而从此刻到终点的距离,仍需要乌克兰人流许许多多的血泪。此处又得提及特朗普的“二十四小时止战”,我的理解,它是体现快速止战的概念,如何止战,除了加大援乌力度,还有就是政治层面的逼迫——这点最重要。就像当年将耶路撒冷推向以色列,整个西方反对、看衰,但却成功了。成功的秘诀我认为很简单,利剑握在强者手中,比普通人发挥的力量大得多,只是成功之后,不少人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,将功绩归于利剑,而不肯承认一个真正的强者。




赞(98)
DMCA / ABUSE REPORT | TOP Posted: 10-15 15:55 發表評論
.:. 草榴社區 » 技術討論區

電腦版 手機版 客戶端 DMCA
用時 0.01(s) x3, 11-23 01:26